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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重要公司內規及運作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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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

一、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

 

(一)組織及任免

◆    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,設置一名專任稽核人員。

◆   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核與薪酬報酬,需提報至董事長。

◆    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訂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。

 

(二)稽核主管之職掌

◆   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推動、增修、陳核及執行。

◆    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建立、修訂、陳核與執行。

◆    本公司及對子公司稽核計畫之規劃及陳核。

◆    本公司及對子公司之稽核計畫執行督導、稽核報告覆核及陳核。

◆    定期向各審計委員與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及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
 

(三)稽核人員之職掌

◆    依稽核計畫負責資料之蒐集、調查、整理、分析、研判並提出制度規章或 執行作業改善建議或列明所見缺失,並作成稽核報告。

◆    執行依董事會、董事長、審計委員及獨立董事指示之內控專案稽核業務; 或其他臨時交辦之稽核業務,並作成稽核報告。

◆    公司內控自行評估之推行、協助及彙整。

◆    追蹤過去稽核缺失其改善情形,並作成稽核缺失改善報告。

◆    對子公司之查核。

◆   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,並持續進修專業知識及技能。

 

二、執行情形

 

(一) 內部稽核人員超然獨立之地位

 

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著超然獨立之精神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確實執行職務,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,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,並列席董事 會報告。

 

◆    例行性稽核: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次年度稽核計劃,經董事會通過後 會知相關單位,依計劃進行稽核作業。

◆    專案性稽核: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得視需要指派稽核人員,就特定事項進行稽核。

 

內部稽核範圍包括本公司所有單位及子公司。

 

 

 

(二)溝通協調與定期追蹤異常事項

 

內部稽核人員與受查單位就查核結果充分溝通,對於查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 度缺失及異常事項,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,由受查單位提交改善計畫,並依照 改善計劃預計完成時限進行追蹤,定期作成追蹤報告,依法定時限交付審計委 員會及董事會查閱。

 

三、自行評估

 

為落實自我監督之機制,及提昇內部稽核部門之品質與效率,各單位每年辦理 自行評估,執行完畢後交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。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,報告董事會。